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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频发,民间借贷领域成为重灾区;一些多年民事诉讼旧案、执行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;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,“套路贷”大多涉及虚假诉讼;大量案件当事人、代理律师、甚至司法人员等被追刑责。
律师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?6月1日,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、争议解决委员会、大成总部刑事专业组和争议解决专业组联合举办“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和适用”研讨会上,这一话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。
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,应区别对待虚假诉讼中的共犯问题,不能认为凡是当事人捏造事实,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,律师客观上起到作用就被认定主观上具有犯意;也不能认为基于律师专业的判断,仅是怀疑具有捏造事实的现象,而认定成共犯,要避免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风险过大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从裁判的角度提出了意见。其一,裁判要明确判断律师在介入其中和对虚假证据是否有主观明知,对这两点要进行重点审查。其二,要考虑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下,如果继续作为,就不是隐瞒的问题。其三,要区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捏造事实和发表评论意见的区别,不能一概而论地按照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。
对于参会律师来说,如何防范因虚假诉讼给律师带来的刑事风险,则显得尤为重要。
北京市律协副会长、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认为,对于律师是否成为共犯,其实有非常清晰的界限。在怎样判断明知和最后的结果,律师还有一些辩护空间。他对此提出了建议,比如在工作中尽可能多地保留和当事人的工作记录,一旦出现问题,律师可以拿出记录证明自己作为律师尽到了相关审查的义务。他还表示,对每一位律师来说,都要守住底线,绝对不能充当虚假诉讼的帮凶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杨福荣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第一,律师要相信自己的直觉,在可能触发红线的时候及时叫停。第二,不要只相信自己的直觉,应该有假设、对证据的审查、对不同当事人陈述的对比,从中看出是否会触及红线,或者只是在合理的诉讼技巧应用范围之内。当然,也需要社会、律所、律协多提供相关培训。
北京大成(沈阳)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庆杨则提出了三点建议。第一,律师应该养成做约谈笔录的习惯,甚至进行谈话录音,这将对律师起到保护作用。第二,优秀的诉讼律师应该是能够识别证据和运用证据的高手,应该能够搜集分析证据,根据经验推理、寻找真相。最后一点是取证的方法,律师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些巧妙的取证方式。如取完证,当事人依然不依不饶对律师提出过分要求,律师应明确告知拒绝为其代理。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必须时刻坚守。